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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55周岁
☺ 保 险 费:每份1000元,最低2份,最高250份
☺ 保险期间:6年
☺ 交费方式:一次性
※满期可领取1.15倍所缴保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发生意外身故、全残,可领取5倍所缴保费
※其它原因所致身故、全残,可领取1.15倍所缴保费(若发生在保单生效一年内,则本公司退还所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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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公司不承担任何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Ø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Ø 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Ø 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
Ø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Ø 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Ø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Ø 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或武装叛乱;
Ø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期间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2、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公司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保险金的责任:
Ø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或搭乘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并登记允许正式运营载运乘客的交通工具;
Ø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以非正常方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Ø 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后,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脱离公共交通工具时或其后遭受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本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时,公司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 如果您中途申请退保,公司将返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依保单年度及保险金额而异,请参照保险合同所载。
※ 请您仔细审阅保险合同,在收到合同10日内可申请撤销合同,
※ 本资料为产品简介,详细内容可参照《首创安泰金安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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