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续保,尽显人性关爱(保单有效期内); ※保费低廉,缴费轻松; ※日额给付,保障不休假。
当被保险人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 (1)在合同生效90天之后首次发生的疾病住院; (2)合同生效日起,由于意外伤害事故而住院(本公司指定的医院),公司给付项目,具体如下:
*注:上述补贴,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以180天为限,合同有效期内累积住院天数以1000天为限。
勇哥是30周岁男性,他为自己投保HI 4个单位(职业等级为1),缴费期为20年,年缴保费368元,平均每天不到1.1元,享有的保障:住院补贴日额120元/天,最多给付21600元;进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补贴120元/天,最多给付2400元;住院前后门诊补贴最多给付60元;急诊补贴30元,紧急救护车使用补贴120元。这样,勇哥每年最多可领24,210元(180天)。
若被保险人的住院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5、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 6、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7、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所致; 8、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9、美容、牙齿镶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0、疗养、一般健康检查及非医疗所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11、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2、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3、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4、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5、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本附加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时,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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