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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安泰附加意外伤害保险(AI)

 

*兼顾因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医疗、住院保障。

*含意外身故及残疾给付(ADD)、意外医疗给付(AMR)、意外住院现金补偿(AHI)三大条款

 

*若因意外而受伤害,ADD有身故、残疾两大保障。

*若因意外而受伤, AMR给付因门诊、住院而产生的合理且实际的医药和治疗费用(超出人民币100元的部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计给付以投保的意外医疗金额为限。对于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因意外而住院:AHI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现金补偿。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若该受益人为投保人,适用前述1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3、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816 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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