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商品简介  -> 个人寿险  -> 保费豁免
首创安泰附加保险费豁免保险(WP)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本附约保费低廉,可附加在寿险主约上,投保人一旦因意外事故或疾病(180日等待期),造成二、三级残疾者,公司豁免以后各期保费,所有保障均不受影响。

 

勇哥的选择

勇哥是30岁男性,他为自己投保LPL,缴费20年,基本保额2万元,年缴保费634元。如果附加WP,附约也缴费20年,附约年缴保费8.8元,平均每天不到0.03元,可享受如下保障:

若勇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附约生效180天以后发生疾病,造成下述“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二、三级残疾者,公司将按以下规定豁免保费,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 若因疾病造成残疾:无息退还残疾确认日之前180天内勇哥已交的保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各期的保费。

2、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无息退还勇哥已交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残疾确认日之间的保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各期保费。

上述各期保费是指主合同缴费期间内的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全部保费。豁免保险期间,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和内容不得变更。

 

 

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残疾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未遂、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4、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既往症,但投保时书面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5、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6、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附加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 816 1688

    

icp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界贸易大厦37层、42层  邮编:116001
版权所有: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Copyright©2005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