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费低廉,保障周全 本附约保费低廉,可以附加在寿险主约上,投保人一旦因意外事故或疾病(180日等待期),造成一、二、三级残疾或身故,公司豁免以后各期保费,所有保障均不受影响。
勇哥的选择 勇哥是30岁男性,勇儿今年0周岁,勇哥为勇儿投保CEA,缴费至16周岁,基本保额50,000元,每年保费4,825元,如果附加WPA,附约也缴费至16周岁,附约年缴保费为117.6元,平均每天保费不到0.33元,可享受如下保障: 若勇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附约生效180天以后发生疾病,造成身故或下述“残疾程度表”所列的一、二、三级残疾者,公司将按以下规定豁免保费,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1、若身故:豁免身故日以后各期保费。 2、若因疾病造成残疾:无息退还残疾确认日之前180天内勇哥已交的保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各期保费。 3、若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无息退还勇哥已交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残疾确认日之间的保费,同时豁免残疾确认日以后各期保费。 上述各期保费是指主合同缴费期间内的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全部保费。豁免保险费期间,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的保险品种和内容不得变更。
本附加合同投保人的身故或残疾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合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投保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投保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投保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5、投保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附加合同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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