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公告
首创安泰人寿保单借款利率、自动垫缴保险费利率、欠缴保险费利率、逾期给付保险金利率公告
2008-07-01
依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我公司保单借款利率、自动垫缴保险费利率、欠缴保险费利率与逾期给付保险金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规定的六个月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公告确定: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保单借款利率、自动垫缴保险费利率、欠缴保险费利率、逾期给付保险金利率为6.57%。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我们将在2009年1月1日进行下一次利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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