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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症
    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得解除契约;其危险发生后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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