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失踪者,如经法院宣告死亡时,根据判决内所确定死亡时为准,给付身故保险金,但日后发现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该笔已领之身故保险金于契约规定时间内归还保险公司。其在失踪期间,发生应予给付事情时,应仍按契约约定给付,唯有未缴保费应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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