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保险
在保险契约中,订立一定期间为保险期间,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负有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仍然生存,则保险契约终止,保险公司自即日起无给付保险金责任,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依保险契约内容给付保险金。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界贸易大厦37层、42层 邮编:116001
版权所有: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Copyright©2005 ING Capital Life Insuran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